广州劳务派遣指的是什么?
浏览量:1710 上传更新:2019-03-29
导语:近日,有不少粉丝在后台提到广州劳务派遣的相关问题:广州劳务派遣具体指什么?合同怎么签订?报酬福利怎么计算?发生工伤怎么办?作为专业人力资源公司,我们帮你来解答。
什么是广州劳务派遣?
广州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广州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广州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注意,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可以进行广州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第66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广州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1、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2、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3、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广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明确要求
虽然广州劳务派遣能自主灵活用工,但同工不同酬、福利待遇低等问题也让劳动者感觉自身权益缺乏保障。
为缓解这些问题,2014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广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广州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界定、同工同酬待遇、跨地区广州劳务派遣社会保险、禁止“假外包真派遣”等内容作出了以下5项明确规定。
1、明确保险福利、同工同酬
《暂行规定》规定:在福利待遇权益方面,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在社会保险权益方面,明确广州劳务派遣单位开展跨地区派遣业务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些新规定,从保险福利待遇上体现了同工同酬的要求。
2、明确仅限三种岗位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暂行规定》对“三性”中的“辅助性”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并在单位内公示。
3、明确不能超过用工总量的10%
《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能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4、明确工伤职业病责任主体
《暂行规定》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广州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广州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5、明确遏制“假外包、真派遣”现象
《规定》明确指出,用工单位和广州劳务派遣企业以“业务外包”和“承揽”之名行“广州劳务派遣”之实的行为,将被定性为非法广州劳务派遣。
签订广州劳务派遣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1、劳动者在签订广州劳务派遣合同时,一定要避免“空白合同”,擦亮眼睛看清广州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是谁,再下笔签名。
2、广州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广州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与派遣工作有关的诸如“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事项。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也要完全了解以上这些信息,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广州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劳动派遣合同的期限不能随意约定,必须为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广州劳务派遣的常见问题
广州劳务派遣的社保由谁交?
由哪一方为广州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广州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广州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广州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广州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广州劳务派遣加班费如何规定
被派遣的劳动者跟其他劳动者一样,他们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加班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如果对于加班费的支付,劳动者、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有具体约定,按照约定支付加班费。如果没有具体约定,应当由实际用工单位来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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