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劳务公司了解到,派遣工工资偏低
浏览量:1631 上传更新:2019-04-16
广州劳务公司了解到,派遣工工资偏低。同样的加班费和派遣工的加班费只是公务员的一半。
江西省的朱先生最近向我们展示了他所面临的争议。去年,朱被派遣到劳工局为漳州的一家公司工作。大约四个月前,该公司收到了一份出口订单,所有员工都必须加班加点,以确保在约定的时间内交货。据朱先生介绍,公司员工最早派出员工10多人,工作时间超过8天,最终完成工作。令人惊讶的是,加班员工收到了当月的加班费,但其中10人发放了加班费的一半。为此,朱等人已提交给公司的投诉,劳务派遣工yeotgi因为根据相关协议,公司和工会之间缔结该公司只负责正常工资和加班费用为异常情况。此外,工人的派遣和企业的分布有一个专职因为分歧,只能在全职加班工资的一半发放。
朱和其他人对这家公司的回应问题非常不满意。为什么同样的加班和加班标准不同?公司是否遵守这项法律?
劳务权利和派遣工人的相关法律
调度(广州劳务公司)是时下准备,方便管理,以及降低人工成本雇佣工人,在企业使用派遣劳动者经纪人的情况下的最常用的方法。
严格来说,劳务派遣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是工会关系的结合。劳动派遣机构,派遣工,在三个科目派遣工的存在,他们劳务派遣组织和构成的三种关系这种关系,并与工人和临时工派遣和关系关系和接收机构和接受国之间的站派遣工人之间的关系。
面试陈杰研究专门从事劳动争议,在记者的律师,他们虽然可以接收组织发出(即实际用人单位)基本特征,组织,人员和劳务工派遣之间的交通,就业和相分离他对使用关系,劳动关系说,但两者在传出劳动组织和工人之间的关系的形式,事实上并不完整,并且将容纳两个人,只有工人之间构成了一个真正的产业关系wanjeonhanreul配置劳动关系。从法律上讲,将这两种不完整的劳动关系结合起来的关键是调度机构和受理局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
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义务,机构或组织之间发送的时候派出它在依法就派遣劳动者。具体而言,被并购方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用人单位的工人派遣工的组织者和实际用人单位之间的派遣中介。工会劳动关系的和谐运作是一项重大责任。作为组合的劳资关系,由设备的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工作人员将收到实际雇主的权利的享有行使在同一时间生产劳动组织,监督,管理和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派遣合同确保派遣工人的利益不受阻碍的义务。
如果是这样,被派去工作的员工的基本法律权利是什么?根据中国有关劳动法,工人的基本权利是平等的。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以下三个规定。
1.在同一岗位上工作的调度员必须与以同等成本获得平等待遇的普通员工一样对待。
由雇主,包括工作定额,标准,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绩效考核和专职调度员的实现必须是相同的。
派工作人员送三个期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联合调度系统来处理的劳动法,工作程序和工作合同提前终止传输的要求通知。
作为临时工,知道在劳工权利的任何差异,实际用工单位和全职员工,每个人都应该是一样的平等地位同工同酬。
但是,尤其是从现实派工人劳动的待遇对待这个问题,用工单位应该还是承认的数量没有遵守法律和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普通工人,有谁朱差异比较明显其他人面临的争议是更典型的案例之一。
谁负责派遣工人的加班费?
在司法方面,派遣工人是劳动法范围内的工人,受劳动法的保护和协调。因此,工人必须把工人加班得到加班,轮班津贴,包括超过获得报酬权,有报酬。
为什么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不明确?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缺乏先生的情况清晰,朱,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协议,由雇主支付的原因加班费的一半,经历了纠纷,所以他们提供了一个理由:加班费的另一半必须由劳务派遣机构支付。你不能伤害受派遣人员可以在不违反劳动法的利益:在这一点上,民事法庭的法官说有协议,发送机构和单位的劳资协议之间的劳动的两个基本原则。《劳动合同法》第62条必须明确执行雇主有义务提供加班费,奖励和与工作有关的福利。加班是需要继续生产外,以获得指定的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是不固定的工作生产和工作不可能为特定的工人提供报酬,其调度和早期劳务派遣工在劳动合同量。 “这名加班工人(派遣工人)必须在工人的某些条件下成为劳动单位,因此直接向工人派遣工作。”雇主不支付加班费,劳务派遣机构也不必承担责任。
当派遣工人因其利益合法地保护他们的权利时,通常是实际雇主和劳务派遣机构之间的规范。为了保护工人的利益,如不支付实际雇主的加班费,劳务派遣机构明确规定了共同责任和多项责任。
陈杰律师说,广州劳务公司实际上是雇主,必须履行雇主对劳动者的义务,包括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力。即使工人有法律义务无条件支付加班津贴,如果雇主不加班,劳务派遣机构将承担连带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如果雇主损害派遣工人,劳务派遣机构和雇主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和各种赔偿责任。 “毫无疑问,加班费的不足显然不利于工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