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劳务派遣公司调查,正式工和派遣工难落实“同工同酬
浏览量:8137 上传更新:2019-04-12
佛山劳务派遣公司调查,正式工和派遣工难落实“同工同酬”。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昨日起将正式实施。新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很多上班族对此满怀期待,他们是不少派遣工,但是记者采访发现,目前对于“同工同酬”如何界定还存在着争议,至于能否真正拿到一样的薪酬待遇,一些上班族更是认为普遍将难实现。
“工作差不多为何工资差距大”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作为补充用工形式,在满足用人单位灵活用工需求和解决失业、促进劳动者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记者采访发现,对于劳务派遣工来说,他们最烦恼的问题是“同工不同酬”。
小张大学毕业后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在一家国企当客服经理,她一个月的工资约为2000元,缴纳了社保等相关费用后,只剩约1600元,比正式工少很多。她告诉记者,她们单位同样做客服经理的正式工,每个月还有奖金等各类补助,一个月可以拿到3000元,“工作内容几乎一样,为何我们派遣工比正式工要少1000元呢?”小张很不解,有几次她想跟派遣机构反映这个问题,但又怕得罪领导,届时被直接开除。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惠州一些电子企业、事业单位、国企等都存在着劳务派遣工,很多劳务派遣人员被安排在生产一线,有的已经连续工作多年,但工资报酬、社会保险、休假制度、福利奖金等与正式员工均存在差距。
“同工同酬”遭遇界定难题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同工同酬”自然令不少上班族期待,不过目前执行中遇到的一大问题是如何界定“同工同酬”,惠州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也向记者坦承,目前困扰这一新规定落实的一个问题是在界定问题上存在一定的争议。
有网友指出,两个人的工作有重叠,但也有差别,这种情况算不算同工?又比如一个歌星与一个普通人登台同样唱一首歌,看似付出一样的劳动,但却收获不同的回报?这如何计算?
日前有网友在惠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就此进行发问,惠州市人社局对此的回复称,我们对“同工同酬”的理解如下:1.用人单位有工资分配自主权。2.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3.法律另有条款约束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4.全日制用工同工同酬目前很难绝对做到。5.劳务派遣用工同工同酬在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决定中作了新的规定:一是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二是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法;三是违法将给予处罚。
市人社局的回复还称,“因为同工同酬的界定很难,若你认为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没有同工同酬,可申请劳动仲裁,提供充足的相关证据,开庭审理后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上班族多认为新政实施难度大
对于“同工同酬”,上班族自然充满期待,但采访中,不少上班族认为要真正实现“同工同酬”难度较大。
市民林先生说,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目的很简单,就是降低用工成本。如今各种劳动力成本上升,如果要实现“同工同酬”,将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负担,所以估计企业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市民王先生说,这次新《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却没有具体规定现实中应当怎么操作,所以实行起来难度会较大,实践中操作性不强,希望相关部门出台配套具体措施。
目前也有一些劳务派遣机构在这方面努力,人力资源事业部总经理陈胤君告诉记者,他们集团旗下的劳务派遣公司从去年开始就在推动这一工作,目前基本做到了“同工同酬”。劳务派遣公司通过招聘管理与培训等方面为企业用人节省成本。
派遣工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折射了目前劳务派遣市场的一些不规范。记者从惠州市人社部门获悉,据不完全统计,惠州市的劳务派遣机构约有七八十家,也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导致了一些劳动纠纷。
此次新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和用人等均有要求,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惠州人社部门称将借助这次机会进一步规范惠州劳务派遣市场。
记者通过百度搜索,可以发现数十家惠州劳务派遣公司的精美网页,记者咨询多家了解到,这些劳务派遣机构目前以提供普工岗位为主,有不少位于企业集中的仲恺高新区。惠州富海集团人力资源事业部总经理陈胤君称,目前的劳务派遣市场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小型派遣公司利润丰厚,运作不规范,搅乱了整个市场。
这次新的《劳动合同法》提高了相关门槛,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同时,经营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也相应提高,其注册资本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佛山劳务派遣公司调查,正式工和派遣工难落实“同工同酬”。据悉,惠州市人社部门将于今年第三季度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全市专项执法检查,清理整顿劳务派遣,并指导各县(区)人社局协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缔不具备法定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规范用人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