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被罚款,法院判定非法
浏览量:1519 上传更新:2019-04-16
惠州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被罚款,法院判定非法。由于三个红枣超市正在销售的消费,王女士一个超市的促销员,被解雇并被要求支付3000元以下的罚款。将王女士告上惠州法院,声称罚款中扣除她的薪水和驱逐,因为他认为该公司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先后非法终止雇佣关系。庭审结束后,惠州法院裁定,该公司办公室的劳动扣除罚款超过了王女士的月工资的20%,所以他们应该偿还2400元并支付工资提成王女士在服务期间。
2018年3月1日,王女士通过惠州劳务派遣公司在北京的一家超市工作,担任超市促销员。在3月28日的工作期间,王女士偷偷地在柜台上吃了三个红枣,并被超市的防损人员发现。超市声称王女士的就业证明,并为劳务派遣公司作出3000元的罚款决定。根据王女士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合同,如果公司因个人原因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劳务派遣公司从王女士的工资中扣除了3000元的罚款,并解雇了她和王女士。
因为他认为该公司报废了劳动合同,非法王女士状告惠州法院,要求超市公司办公室工作支付罚款3000元,并支付5300元工资你的失业期。
然而,该公司的劳动局说,超市的处罚不是根据损失的实际价值,但王女士的不当行为。携带工具员工代表的形象公司。根据劳动合同,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公司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王女士承认自己有过错,但不相信她的行为已达到盗窃程度。超市的罚款太高,终止合同的最终罚款太大了。
惠州法院认为,王女士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以超市和企业劳动局。根据第16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如果工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履行劳动合同。该协议要求他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可以从雇员的工资自己被扣除,但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该员工的月工资的20%。 3000元由公司办公室劳动的扣除罚款超过了王女士的月工资的20%,所以必须退回多余的。在王女士要求被告驱逐期间支付工资,因为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法院没有支持。
总之,惠州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的劳动部门应该回归到王女士2400元,而不得不支付400元以上拖欠工资的王女士。
目前,惠州劳务派遣公司和王女士都没有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