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劳务派遣正式员工被迫选择不派遣!
浏览量:2040 上传更新:2019-06-28
对企业来说,劳务派遣的优势越来越突出。为了降低就业成本和延迟合同纠纷,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用派遣工人的方式。据广州市劳务公司统计,部分企业为了培养不同企业的员工,他们改变了员工派遣工人,员工与派遣公司签订了派遣合同。但这是否合理?接下来,广州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小编将用实际案例分析情况。
[案件]
小王在一家游戏公司担任客户服务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务合同。在去年年中,合同尚未到期。客户服务经理通知客户服务部门的所有员工提交辞职申请,然后与他们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威胁说:“公司安排在没有签字的情况下解雇。”这时,小王有点不知所措。
[分析]
首先,雇主的做法是非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在派遣劳务时,派遣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雇主直接将现有工人转移给劳务派遣工人,实际上就会驳回与这些工人的劳资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劳动者不愿意转为劳务派遣并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则雇主应继续履行。劳动者不需要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或者原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雇主明确告知劳动者转移给劳务派遣人的情况和法律后果,劳动者同意终止劳动合同,雇主只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赔偿金额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广州劳务派遣公司提醒]
如果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未到期并且突然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仔细研究雇主提供的合同文本。
即使劳动者同意劳务派遣,也实际上驳回了与雇主的劳资关系,但雇主没有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或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条例,雇主只能将劳务派遣工人用于临时,辅助或替代工作。如果与雇主的沟通失败,工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或投诉,或者向当地工会报告情况。如果雇主拒绝改正,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